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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疫苗常见问题答复

1.什么是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2.预防接种证如何办理?有何用途?

3.宝宝是否必须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接种?

4.带宝宝去接种疫苗,家长要注意些什么?

5.宝宝外出时到那里接种疫苗?

6.宝宝在本地没有户口,可以接种吗?是否需要回老家接种?

7.为什么入托、入学前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8.哪些情况下儿童不适宜接种疫苗?

9.为什么接种疫苗后要留观至少30分钟?

10.接种疫苗就能保证不发病吗?

11.预防接种前需要进行常规筛查?

12.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3.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4.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谁来报告?如何开展监测?

15.假如发生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谁来调查诊断或鉴定?

1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何补偿?

 

1.什么是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即通常说的一类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自我省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来,现行对全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即通常说的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自费接种的其他疫苗。家长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种。这类疫苗包括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水痘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轮状病毒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等。

2.预防接种证如何办理?有何用途? 

当前全省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我市新生儿在产科出生后,即在产科接种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每次接种疫苗时应携带接种证,接种医生凭证接种,并在证上做好记录。接种证遗失的,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办。

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可以使接种医生和家长掌握儿童接种信息,按免疫程序预约或通知接种,以确保每个宝宝得到及时的接种服务。这个证就像身份证一样对宝宝十分重要。入托、入学时需要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免疫程序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宝宝要及时补种。在办理出国手续时,许多国家规定必须提供有效的接种证明。

3.宝宝是否必须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接种?

每种疫苗都有其特定的免疫程序,而免疫程序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多年科学实践为依据来制定的。不同疫苗的初种时间、接种剂次、接种间隔都不同。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尽可能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在规定日期后推迟几天接种不影响免疫效果,但提前接种可能会降低免疫效果,因此不能提前接种。

4.带宝宝去接种疫苗家长要注意些什么?

接种前,家长要注意如下几点:

①要带上宝宝的预防接种证,不要折叠、损坏,以便接种门诊打印或登记接种信息。

②给宝宝换上柔软、宽松的衣服。

③保证宝宝的饮食和正常休息,因为饥饿和过度疲劳时接种疫苗,容易发生晕针。

接种当天,家长要注意如下几点:

①咨询了解宝宝将要接种的是什么疫苗,能预防什么病,有哪些接种禁忌,接种后可能有哪些不良反应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②一定要如实告诉接种医生宝宝健康状况,详细阅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并签署意见。如宝宝患病史,有无食物和药物的过敏史,上次接种同种疫苗后的反应情况,宝宝及其家人的免疫系统是否有问题,近期是否使用过免疫球蛋白或输血,现在是否有发热或出疹、拉肚子等,以便医生判断是否给宝宝接种疫苗。

接种后,家长要注意如下几点:

①不要马上回家,要在接种场所休息30分钟。因为罕见的过敏性休克通常发生在接种疫苗后数分钟~30分钟(个别1~2小时)。

②让宝宝适当休息,保持接种部位的卫生清洁,避免剧烈运动,多喝水,注意保暖。

③回家途中及回家后要细心观察宝宝的身体情况。少数宝宝在数小时内会有低热,局部红肿、疼痛、发痒,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宝宝出现一些严重的反应症状,有高烧、全身皮疹等异常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将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5.宝宝外出时到那里接种疫苗?

如因故迁移、外出或寄居他地时,宝宝未完成规定的接种程序,可带接种证到现居住地的接种门诊继续完成规定疫苗的接种。在移居住地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同样是免费的。作为家长,应对自己的宝宝负责,有义务保证自己的宝宝及时接种疫苗。因此,当宝宝外出时,应主动到移居住地接种门诊去接种疫苗。

6.宝宝在本地没有户口,可以接种吗?是否需要回老家接种?

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也就是说,不管孩子有没有本地户口,均可以在现居住地接种,不必回老家接种。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7.为什么入托、入学前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和学校是人群高度聚集的场所,一旦有孩子患传染病,容易造成校内的暴发流行。对入园、入学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情况查验和疫苗补种,可以为在校的孩子们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8.哪些情况下儿童不适宜接种疫苗?

急性疾病: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正在发烧,特别是发热在37.6℃以上者,或同时伴有其它明显症状的儿童,应暂缓接种疫苗。孩子康复并经过一段时间调养后再接种疫苗。此外,如果孩子处于某种急性疾病的发病期或恢复期,或处于某种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均应推迟疫苗的接种,待孩子康复以后再接种疫苗。

过敏体质:个别儿童有过敏体质,容易被家长忽视,有过敏体质的儿童接种疫苗后偶可引起过敏反应,造成发生不良反应的后果。所谓过敏体质,是指儿童反复接触某种物质,容易发生机体过敏反应,出现相应症状,其中以过敏性皮疹最为常见。如果发现过去接种某种疫苗曾发生过敏反应,则应停止接种。

免疫功能不全:一般认为,儿童免疫功能不全,不仅预防接种后效果较健康人差,而且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特别是接种活疫苗时。比较严重的免疫功能不全包括免疫缺陷(例如无/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等等。如果儿童容易反复发生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后常常伴有发热、皮疹及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应怀疑存在免疫功能不全的可能性,接种疫苗时需特别小心。

神经系统疾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人接种某些疫苗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已明确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儿童,例如患有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或惊厥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接种疫苗。

9.为什么接种疫苗后要留观至少30分钟?

接种疫苗以后,由于个体原因,极少数人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监测数据表明,过敏性休克大多发生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过敏性休克后,如果不在医务人员监护范围之内就容易发生生命危险,所以接种现场必须配有医生和急救药品,主要是防止发生意外。如果监护人怀疑自己的孩子接种疫苗发生了异常反应,就应该及时向接种人员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或报告。

10.接种疫苗就能保证不发病吗?

疫苗均具有一定的保护率,但由于受种者个体的差异,少数人接种后不产生保护作用,仍有可能会发病。另外一种情况为偶合发病,如果接种疫苗时受种者恰好处在该疫苗所针对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疫苗还未产生保护作用仍会发病。

11.预防接种前需要进行常规筛查?

每种疫苗的禁忌不尽相同,并有其特殊禁忌;接种时只能通过询问或简单体检判断一般禁忌,不可能对所有禁忌进行筛查,而且筛查费用昂贵;国际上不推荐接种前对所有禁忌进行常规筛查。

12.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异物,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人体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数接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如局部红肿、疼痛、硬结等局部症状,或有发热、乏力等症状。不会引起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预防接种仅有很少人出现异常反应,但发生率极低。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13.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是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二是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三是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四是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五是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六是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14.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谁来报告?如何开展监测?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将收到报告信息后,要通过网络上报至国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可通过该系统对报告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因此,受种者如果怀疑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可以向上述单位尤其是接种单位反映情况,由其进行报告。

15.假如发生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谁来调查诊断或鉴定?

按照相关规定,接种疫苗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县级以上疾控机构成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其中,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市级负责调查诊断工作。其他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果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医学会申请鉴定,对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申请鉴定方预交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鉴定费由财政支付,由非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鉴定费用由相关疫苗的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1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何补偿?

预防接种是一项公共卫生措施,在保护绝大多数人群健康的同时,极个别人承担了发生异常反应的风险。但是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也不可避免的;同时由于是相关各方均无过错,因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为充分保护受种者的合法权益,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其中免疫规划疫苗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非免疫规划疫苗(自费接种)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同时,为取得补偿,必须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或医学会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且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90日内,凭相关证件原件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